記者 聶煒昌
  10前,也就是在2003年的6月9日,巴南人羅女士和重慶江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花了362070元,買下巴南區魚洞下河路興隆市場的一套面積658.29㎡的房屋。
  在合同中,雙方約定,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江畔公司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相關手續。
  然而,羅女士繳清房款後,江畔公司一直沒有辦理房屋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一拖就是十年。而更讓羅女士吃驚的是,就在去年12月12號,江畔公司竟然被註銷了!
  今年9月,羅女士向巴南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江畔公司股東牟某父子二人承擔繼續履行辦理產權過戶的義務。
  庭審中,牟某說,羅女士買的房子涉及舊城改造優惠政策,江畔公司當時應減免相關稅費。此後,稅務部門要求補繳工程稅費,江畔公司並沒有繳納,這才導致房屋產權一直沒能辦理過戶。
  “沒有繳納工程稅費,以致沒有辦理房屋產權證,這不屬於不能辦證的法定事由,本院不予支持。”經過審理,庭審法官認為,羅女士與江畔公司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根據《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江畔公司作為賣方應履行將房屋過戶的協助義務。
  如今,雖然江畔公司已被註銷,但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是江畔公司的股東,公司經清算註銷,且註銷清算報告也寫明剩餘財產由全體股東即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按出資比例分配,因此公司註銷後的責任,也應由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承擔。
  昨天,記者從巴南法院瞭解到,法院一審判決由被告牟某父子二人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天內,協助羅女士轉移登記相關房屋產權。  (原標題:買的房子10年沒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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