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拿出10億元引導
   社會資金投資主導產業
   本報訊(記者 武建玲)昨日,市政府印發通知,向社會公佈《鄭州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我市首批設立10億元引導基金,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重點向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
   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安排設立並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其宗旨是創新政府資金扶持方式、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效應和引領作用,主要通過成立產業投資基金的方式,引導各類創業投資機構重點向我市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其投資對象主要是在我市註冊登記的產業投資基金和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的企業。
   引導基金規模應根據運作的具體需要確定,首期出資為10億元。同時,我市將成立鄭州市產業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引導基金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協調,包括資金籌措、合資合作方選擇、管理制度、運行機制、風險控制、績效獎懲等。
   引導基金主要採用參股投資方式,根據實際需要還可採用跟進投資、直接投資等運作方式。
   暫行辦法明確,引導基金不得用於貸款、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贊助、捐贈等支出。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金融產品。也不得作為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
  (原標題:我市拿出10億元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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